限额捕捞“浙江试点”完成预定目标

作者: 浏览次数: 日期:2018-02-14 15:12:01

  2017年初,农业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决定在浙江省和山东省开展限额捕捞试点。浙江省选择浙北渔场梭子蟹开展试点,临海市入选试点单位。
        过去的一年,浙江省限额捕捞试点推进情况和休闲渔业发展情况如何?记者采访了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黄志平。


       记者:2017年,浙江省限额捕捞试点主要针对了哪些问题?在试点过程中解决了哪些问题?
        黄志平:针对当前渔业资源利用方式相对粗放,捕捞能力高于渔业资源可承受能力等问题,为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力度,探索渔业资源管理新模式,根据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农业部的统一部署,2017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了浙北渔场梭子蟹限额捕捞试点工作,探索以投入控制为基础、产出控制为闸门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努力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有序推进限额捕捞试点工作,浙江省主要围绕限额捕捞总量确定、配额分配和配额执行三个环节,分别制定了《资源监测方案》、《定点交易及配额管理办法》和《试点海域入渔渔船监督工作方案》等三个方案,同时重点就配额执行环节具体实施了定点交易、渔捞日志、渔获通报、观察员、海上监管和奖惩等六项制度。
        总可捕量确定。根据试点水域近五年捕捞情况,结合近年来试点水域梭子蟹资源监测数据,最终确定试点水域捕捞限额总量。
        配额分配。将试点渔船纳入3个合作社管理,根据试点渔船规模和历年产量,将配额分配给合作社。由合作社综合考虑每艘渔船大小、功率等因素,将配额分配到每艘渔船。
        配额执行。为确保配额规范、有效执行,制订并实施了六项制度:一是渔获物定点交易制度。明确试点渔船的渔获物必须在渔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渔港或配套的渔运船进行交易。二是渔捞日志制度。明确试点渔船必须如实填写渔捞日志,通过统计仪自动向渔业主管部门报送捕捞情况。配套渔运船需如实填写渔获物转载日志。三是渔获通报。试点渔船须每日报告生产情况,并由合作社管理人员将有关数据录入通报软件。四是观察员制度。每航次派遣两名观察员上两艘渔船,主要负责生产情况和生物学资料记录,督促船长按规定落实限额捕捞制度。五是海上监管制度。实施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制度,实行渔场网格化管理,部署渔政船开展现场执法。六是渔船奖惩制度。对合法合规生产渔船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对瞒报产量、违规购销渔获物等行为按规定扣减补助资金和捕捞配额。
        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目前试点预定目标已基本完成。浙江省的浙北渔场梭子蟹限额捕捞试点工作也得到了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的充分肯定。

        记者:2018年,浙江省限额捕捞试点要针对哪些问题? 
        黄志平:限额捕捞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促使试点更具有可复制性和可借鉴性,今年浙江省将在全面总结2017年限额捕捞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向其他海域、其他作业、其他品种进行拓展,以探索积累不同的经验。试点重点是针对限额捕捞配额执行环节中的渔获定点交易和海上监管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举措。

        记者:今后全面推行限额捕捞的话,还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黄志平:全面推行限额捕捞,重点要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总可捕量确定科学性问题。由于渔业资源基础数据不清,捕捞配额确定的依据主要为近年渔民上报的统计产量,缺乏科学性。建议要组织开展系统性的资源调查,详细掌握渔业资源本底情况,为捕捞配额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配额分配公平合理问题。目前是单纯按照作业历史来分配额度,如何合理界定省市县三级渔业主管部门的权限,尤其是如何发挥基层组织、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以及配额的公平合理分配等有待进一步探索。
       三是法律法规保障问题。目前的渔业法律法规对投入管理作出了许多规范,但尚未对渔民不遵守限额捕捞规定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依据,限额捕捞工作的开展缺乏法律后援,建议在《渔业法》的修订中增加相关内容。


        记者:舟山针对休闲渔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了大检查,里面提到了“体验式捕捞”概念,请您谈一下浙江省休闲渔业的发展情况。对这种转变渔业发展方式的做法,尤其是这种创新式的休闲渔业的发展有哪些鼓励措施?
        黄志平:2017年,浙江省围绕大花园和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形成特色,示范带动”总体思路,通过产业引导扶持和行业管理服务,培育打造了一批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了一批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渔业公园)、美丽渔村,充实了省休闲观赏渔业行业协会的力量,推进了产业发展和行业规范管理,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多样化的休闲渔业产业发展格局,一大批上规模、上档次、多功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的休闲渔业基地、休闲渔船和海钓基地等正在形成,休闲渔业已成为渔业产业转型升级,渔业增效、渔民转产转业和持续稳定增收的新增长点。
        2017年,我省休闲渔业总产出24.3亿元,接待游客人数1233.3万人,拥有各类休闲渔业经营主体2406个,从业人员2万余人,其中休闲渔船786艘、休闲基地面积28万亩、人文景观景点467个、专业礁(船)钓项目2269个。目前,全省已拥有国家和省级休闲渔业知名品牌202家。其中,国家级最美渔村、休闲渔业示范(精品)基地和有影响力的节庆赛事28家,省级休闲渔业示范(精品)基地174家。
       近年来,我省休闲渔船发展势头良好,规范化、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7年,已拥有各类休闲渔船786艘(功率4.8万千瓦),其中海洋休闲渔船647艘(12米以下小型休闲渔船255艘,12米~24米的中型休闲渔船324艘,24米以上的大型休闲渔船68艘)。为加快休闲渔船朝着安全、规范、提升的方向发展,扩大渔民转产就业新空间,推动渔业转型升级,根据我省实际,去年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研究出台了三个配套文件(《关于休闲渔业船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使用体验式拖网渔具的休闲渔船过渡期管理办法的通知》),从制度建设上开全国之先,解决了发展过程中行业管理滞后、安全隐患频发、无序无度、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系列问题,有力地促进休闲渔船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对这种创新式的休闲渔业,我们一直采取保护与鼓励并举的政策,以此来促进和挖掘这种创新式休闲渔业的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加强规划制定。引导各地充分发挥海岛、渔港、渔村等自然资源优势和民俗文化等人文资源优势,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结合休闲渔船发展规划制定,推进整岛、整村规划,满足游客“吃渔家饭、住渔家屋、干渔家活、享渔家乐”的消费需求,着力打造休闲渔业新业态,建成了一批集渔味浓厚、渔文化丰富、渔旅结合的最美(特色)渔村。
       规范行业管理。加强管理,完善休闲渔船规范管理制度,既牢牢管控住安全,又大力推动休闲渔船健康发展,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发展档次。
       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省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通过整合渔业产业资金,明确扶持方向,创新金融保险服务方式(成立海洋产业基金),合力支持休闲渔业向精品化、品牌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大力宣传推荐。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多种现代传媒手段宣传休闲渔业,借助渔博会、旅交会、展示会、推介会等平台宣传推荐具有浙江特色的休闲渔业。鼓励引导各地举办休闲渔业节庆赛事活动,开发与渔业和海洋相关的民间文化,举办渔文化展示、垂钓比赛、观赏鱼评比展销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