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湖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审理

作者: 浏览次数: 日期:2019-08-26 09:12:47

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渔政二大队和盱眙县公安局三河派出所在2018年禁渔期联合查处的刘某、段某、余某禁渔期多次使用花兰、禁用渔具地笼网在洪泽湖公共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于8月20日下午在盱眙县三河潘庄生产区被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渔政二大队组织了十余名渔民旁听了案件审理。

 

经查,2018年洪泽湖封湖禁渔期间,被告人刘某、段某、余某明知洪泽湖水域处于禁渔期,仍多次使用花兰、禁用渔具地笼网在洪泽湖公共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后在三河农场处销售给他人。据此,被告人刘某、段某、余某均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盱眙法院洪泽湖环境资源法庭判处了相应拘役刑罚。

当庭宣判后,渔政和公、检、法等多部门联合向渔民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罪名、严重情节以及违法犯罪成本等方面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周边渔民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违法犯罪。